
朗读
各有关市属企业纪委、机关纪委:
现将《市国资委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国资委纪工委
2015年1月7日
市国资委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督促市国资委机关和市属企业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明查暗访工作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党政纪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查暗访,督促和保障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及市国资委有关作风、效能、廉洁从业等方面的规定,正确履行职责,遵章守纪。
二、范围和对象
明查暗访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国资委机关及宁兴、工投、开投、城投、交投、商贸等企业。
三、方式方法
明查暗访工作采用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由市国资委纪工委(监察室)牵头组织,抽调市国资委机关纪委、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特邀监察员参加。必要时,商请有关部门人员参与。
四、检查内容
明查暗访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浙江省“六个严禁”、“四条禁令”,以及宁波市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等方面规定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查暗访工作是促进国资国企工作人员转变思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廉洁从业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被查访到的单位和人员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明查暗访工作。
(二)严肃处理。每次明查暗访结束后,及时通报情况。对发现的“庸、懒、散、奢”现象,要依照情节,发送整改通知书,建议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扣减考核薪酬、给予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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