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国资委 > 正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公务消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朗读

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降低运行成本,现将《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公务消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国资委

  2013年9月9日

  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公务消费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公务消费行为,促进廉洁从业、降本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全资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消费是指企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计入经营管理费用和项目工程成本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信、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含会议)、出国(境)考察培训等项目。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行业性质特点,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本企业公务消费监督管理制度,并逐级上报备案。

  第五条  企业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应严格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国资发〔2013〕1号)和《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与管理的补充通知》(甬国资发〔2013〕36号)执行。

  第六条  企业通信费实行上限控制、定额补贴管理办法。出资企业领导人员(正职)定额补贴上限标准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及其子公司人员标准由企业确定。领取定额补贴人员,其移动电话、网络等通信费用不得与企业固定电话、网络等业务捆绑,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报销费用。通信费补贴应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发放。

  第七条  企业业务招待应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明确宴请、接待具体标准,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场所活动;业务活动赠送礼品,应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其他贵重物品。

  第八条  企业应严格控制差旅(含会议)费支出,并制订各类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伙食、公杂费等标准。企业除产品(业务)推广会、招商引资会等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会议外,不得在企业或股东方驻地(市域)以外地方召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国资委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guoziwei/20181009/490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