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国资委 > 正文

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

朗读

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交易中心: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实现保廉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和单一资产监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采购管理。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多、且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应建立小型招标采购平台。

  二、企业大宗物资采购(以下简称:企业采购),是指以购买、租赁等方式,单次采购在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三、企业应根据实际,制订采购目录、确定限额标准,经企业集团审定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并抄送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物资达到法定限额标准的,应列入采购目录。鼓励企业将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物资列入采购目录。

  四、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原则,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五、企业采购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采购的相关程序和规定。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交易流程执行;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应当在我市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组织实施。

  六、企业采购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其他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以及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只有少数几家具备资格的潜在供应商可供选择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采购项目总值比例较高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供应商投标标的不合格,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价格总额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企业紧急需要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国资委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guoziwei/20181009/490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