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鄞州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江东、鄞中、鄞东分局,鄞州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鄞州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七轮安全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2.第七轮安全评估记分确认表
3.各金融机构实地评估时间安排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2021年8月20日
鄞州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七轮安全评估
实施方案
为全面、公平、客观地评价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情况,深化银行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根据《公安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10〕34号,以下简称《全国评估办法》)、《公安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的通知》(公治〔2017〕490号)以及《浙江省公安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七轮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21〕34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16〕28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组织开展全区第七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活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光华为组长,分局治安大队、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金融安全评估领导小组”)。区金融安全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由治安大队大队长柯宗伟任办公室主任,警卫科科长傅锡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区实施金融安全评估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宁波市公安局、宁波银保监局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二、职责分工
全区金融安全评估工作在市金融安全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评估”的原则,根据《全国评估办法》和《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邮政部门)的营业场所安全、业务库安全、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运钞安全、消防安全、数据中心及联网监控中心安全(含自建及外包监控中心)、枪支弹药安全、案件防范、安全保卫基础工作等内容进行严格评估、逐项评分。
(一)公安机关职责。 鄞州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金融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包括防护舱)、监控中心、数据中心及联网监控中心、金库、运钞车、枪支弹药、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及案件防范能力进行评估。
(二)银保监部门职责。会同鄞州公安分局组织实施金融安全评估,检查、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并按照《全国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把安全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企业职责。按照《全国评估办法》和《浙江评估标准》,组织对本部门及全区金融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和落实安防达标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银保监部门实施金融安全评估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一)自查整改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企业对照《全国评估办法》和《浙江评估标准》,全面梳理、排查辖内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情况,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落实限期整改措施,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公安机关、银保监部门监督、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企业、武装押运企业落实自查整改工作。
(二)全面评估阶段(9月1日至12月5日)。按照《全国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抽调协调治安、银保监、消防等有关人员以及金融安全防范专家组成安全评估小组,评估前组织评估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掌握评估标准、统一评估方式、明确职责分工,并根据《浙江评估标准》认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区金融安全评估小组对全区监管的银行各基层分支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对全区所有营业场所、业务库和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等九大类逐一进行评估打分,每大类涉及多个的,该大类分值取平均值。以区级以下九大类总分的80%加上区本级机构评估所得分数的20%之和为该银行区域分支机构的评估得分。
各金融机构实地评估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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