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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培育壮大总部经济实施方案(2025—2027年)》 甬发改服务〔2025〕257号

朗读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局、前湾新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培育壮大总部经济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名单.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宁波市培育壮大总部经济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加快培育宁波本土总部企业,吸引更多市外总部落户,做大做强我市总部经济,根据《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浙发改投资〔2023〕266号),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宁波本土总部企业,吸引更多市外总部落户,做大做强我市总部经济,根据《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浙发改投资〔2023〕266号),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坚持“外引、内育”并重、“强优、补短”并举,盯牢民营企业、跨国企业、央企国企三类主体,制造型、贸易流通型、跨国型、研发创新型、其他型总部等“4+1”种类型,聚力于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做强一批,加快实施六大工程,不断提升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辐射能力,打造具有鲜明宁波特色的总部经济高地,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完善的总部经济引育体系、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总部企业全球竞争力与资源配置力不断增强,成为长三角南翼总部经济发展高地,总部经济后备力量更加夯实,总部数量较2025年累计增长20%以上,培育一批省级总部领军企业,实现世界500强企业零的突破。

二、总部认定

总部认定分省、市两级。

省级总部企业,根据《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浙发改投资〔2023〕266号)明确的标准进行认定。

市级总部企业,结合宁波产业特色优势和创新引领发展要求,重点认定制造型总部、贸易流通型总部、跨国型总部、研发创新型总部、其他类总部等“4+1”类总部,并直接认定一批上榜上市类总部。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梯度培育工程

1.健全总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建立健全“潜力总部—市级总部—省级总部—省级领军总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完善总部企业数字画像、认定评价机制,根据企业生命周期提供精准政策支持和帮扶。建立“准总部”企业培育机制,加强苗子企业、种子企业等后备力量储备。

2.开展总部企业裂变扩容行动。支持以“总部—分支机构”模式进行资源重组,推进组织管理模式变革,扩容升级为总部企业。鼓励多业经营的总部企业通过资本运营、战略合作和企业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其通过业务剥离孵化新总部企业。引导在甬机构型总部向具有决策、管理、研发、投资等高端职能的总部升级,鼓励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亚太区总部和全球总部。引导总部企业数智化、绿色化、平台化、品牌化转型。鼓励总部企业上市、上榜。

(二)实施精准招引工程

1.开展全国招大引强突破行动。围绕打造宁波“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高地,加强对目标企业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的实时跟踪,开展精准招商。强化“一把手”招商作用。深化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创新“龙头引领+产业链延伸”等招引模式,吸引境内外优质总部企业入驻。鼓励总部企业开展链主招商,推动落地产业配套项目。

2.开展全球跨国总部集聚行动。实施全球招商合作伙伴计划,加大欧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境外重点区域“双招双引”力度,举办“海外宁波周”、跨国公司高管圆桌会等投资促进活动,吸引跨国公司在甬设立地区性总部或功能性机构。鼓励“以民引外”,引导本土民营总部通过并购、境外融资、上市等方式融入全球产业链。吸引外资合作伙伴在甬落地,支持有外资背景的总部企业通过境外公司返甬投资,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

3.开展“甬商回归”行动。梳理全市“走出去”发展总部企业清单,充分挖掘和发挥异地宁波商会、海内外“宁波帮·帮宁波”人士及侨资侨智资源纽带作用,强化在外甬商、甬智联系对接和政策宣讲,推动甬商甬智回归宁波投资创业。鼓励“走出去”企业通过技术、投资、信息、人才反哺等形式回归宁波。发挥本土链主企业引领作用,通过产业联盟、平台协会等形式,结合政府力量招引产业链上下游异地甬商。

4.开展新兴总部前瞻招引行动。锚定产业变革趋势和宁波基础,培育产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城市物联网领域的“互联网+平台”经营模式及新经济业态,助推宁波平台经济生态营造,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前沿科技总部力量。

(三)实施空间集聚工程

1.打造“3+N”总部经济集聚区。围绕争创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目标,结合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2070”工业集聚区建设,积极打造“3+N”总部经济空间集聚格局:“3”为东部新城、南部新城、泛三江口综合性总部核心集聚区;“N”为甬江科创区研发型总部集聚区、北仑和前湾新区先进制造总部集聚区、高新区新兴产业总部集聚区,以及镇海、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等区县(市)区域性特色总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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