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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市委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朗读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上旬至8月下旬,市委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发改委党组于2023年4月18日报送了《中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市委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根据《关于市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全周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责任

2022年11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发改委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委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扎实推动整改工作。

(一)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委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在水生态治理方面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水资源在宁波经济、社会、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督促相关责任处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整改要求上来,加快推进涉水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握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何国强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整改工作。加强与市委巡察办的请示报告,研究制定《中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市委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整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明确到人,真正做到压实责任。

(三)强化精准发力,从严从实推进。一是突出落细落实。按照目标可实现、措施可操作、政策可落实、责任可明确原则,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拉单列表,确保改彻底、改到位。二是突出整改时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持续用力、抓实抓好,3个月内整改到位;对于制约因素较多,需要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持之以恒抓整改。三是突出实效长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每一项整改,力求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坚持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努力做到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此次巡察反馈问题7个,根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的不同,我委将其细分为10个问题,截至2023年3月底已经整改完成8个,正在整改2个,2023年12月底将全部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问题短板,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方面

1.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用结合不够”问题的整改

(1.1)针对“生态补偿机制政策推动力度有待加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差距大”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统筹和协同,持续做好水环境治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各项工作。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巩固主流意识形态,始终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心同向。二是优化公益林补偿标准和范围。对全市公益林进行全面摸排,进一步加大公益林补偿力度。2022年12月22日,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2〕1392号),2023年起全市27座大中型饮用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补偿力度,由原四档标准统一提升至150元/亩,覆盖面积约133万亩。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2月完成。

(1.2)针对“水源保护地政策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大,补偿力度距水源地群众期望和共同富裕目标有差距”问题。

一是加大政府纵向补偿。2023年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868万元,中心城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和市六区供水水库(包括宁海西溪水库)水源地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提高至150元/亩,补助的标准和范围进一步增加。二探索完善补偿机制。出台《“甬有碧水”绩效考评及资金奖惩办法》,各地每年度按辖区内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和三江一级支流的类型和数量出资,市级配套1.5亿奖励资金,由市生态环境局和水利局组成联合考评组,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构建“争先进位”的资金奖补制度。实施宁波市林场碳汇先行示范项目建设,探索林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路径。加快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路径,开展宁海、象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挂牌成立宁海县、象山县“两山合作社”,培育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平台,畅通“两山”转换通道。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2月完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2.关于“顶层设计有待加强,个别涉水规划前瞻性和全局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2)针对“拟定污水处理行业中长期规划不够科学,区域统筹力度有待加大”问题。

一是将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新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江北区下沉式再生水厂一期工程、鄞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方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等项目列入《宁波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二是统筹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已经建成投运;新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江北区下沉式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已基本建成,具备通水条件;鄞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初步设计审查,今年上半年可实现开工建设,明年建成;方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完成立项审批,计划明年开工。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2月完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3)针对“个别涉水规划编制不够科学”问题。

组织编制完成《宁波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由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协同推进编制工作;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专项调研;两次召开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对规划初稿及征求反馈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同时书面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召开规划评审会,组织行业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规划内容进行专家评审,提高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2月完成。

3.关于““节水优先”政策推动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4)针对“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费的阶梯设置不符要求”问题。

一是开展理论研究,《宁波新型水价形成机制研究》已申报委2023年课题研究计划;二是学习借鉴省内兄弟城市经验,按照“保障基本需求、促进公平负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研究调整我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三是结合下步污水处理费调整,同步完善居民用水阶梯制度相关内容。

该项任务未完成,计划于2023年12月完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5)针对“工业分质供水推动力度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落实试点方案,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22年,全市32座污水厂全年累计处理污水量84450.11万吨,再生水利用量18005.32万吨,再生水利用率21.32%。再生水利用率和新增用于河道生态补水的再生水用量均完成了年度目标。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加大配套设施建设。编制《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区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等5项整体规划布局及实施方案,目前均已完成送审稿。全面推进五大工程建设,试点期间共计建设项目25个,2022年开工建设2个,续建14个,完工5个,完成投资18.4亿元。三是完善供水体系,提升制水能力。姚江工业水厂扩建工程于2022年开工,计划2023年完成,建成后姚江工业水厂制水能力将由目前的50万吨/日,提升至70万吨/日;第二工业水厂新建工程于2022年底开工,2023年完成工程量的20%,计划2025年完工,总制水能力达到50万吨/日。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2月完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涉水生态工作决策部署方面

4.关于“涉水项目协调推进和要素保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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