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宁波高新区 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0〕72号)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等相关精神,着力培育一批新智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宁波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工业企业的生产设施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5G+工业互联网”建设提供方案设计、系统软硬件开发、装备研制集成、工程总包等服务,且取得较好成效、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单位)。

    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浙江省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浙江省产业数字化服务商)名单的企业,自动纳入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单位(包括从企业或集团内部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能为集团以外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有明确的细分服务行业和服务内容,并在服务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三)2022年度企业智能制造软性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包括为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等,不包括企业自身销售的标准化软件、纯外购软件),或软性服务收入加上专用装备、生产线的个性化研制收入200万元以上(不包含企业自身销售的批量化设备、纯外购成套设备)。

(四)面向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相关服务,且具备2个以上的上一年度典型服务案例(单台套设备定向研制或改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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