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区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已成为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质量检测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质量检测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目前我区检测市场现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检测各方的质量责任。
(一)进一步加强委托管理工作。为遏制检测市场无序竞争,防范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各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进行委托。同一工程项目中的同一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家及两家以上检测机构。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除应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数量、检测单价和检测方法外,还应明确双方均应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对入场的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执行进场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当对取样、送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由见证人员具体负责取样、送样的现场见证工作,相关见证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取样送检以及现场检测实施旁站见证,并做好见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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