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南郊政字〔2007〕94号
关于印发《南郊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辖区有关单位:
《南郊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南郊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保证在本乡辖区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损失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温州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温政办〔2004〕147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辖区内因人为过失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
简称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企事业单位发生建筑物倒塌造成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制度
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一)报告程序与要求
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派出所、工会组织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和“救灾如救火,争分夺秒”的
要求,发生重大事故应采取如下工作步骤:
(一)调集力量,开展救治;
(二)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三)成立指挥机构;
(四)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工作职责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临时总指挥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置实行统一指挥。现场总指挥部下设前沿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现场交通保卫组和善后处理组。
1、现场总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由乡主要领导担任,分管乡长为副总指挥,乡党政办、财经办、
乡安委、公安派出所、所在地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其职责是:
(1) 负责抢险救灾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决定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可要求调用驻军、组织群众参加抢救工作。
(4)解决前沿指挥部提出的抢救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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