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黄孟巨(等)代表:
你在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公墓建设,配合青山白化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事〔2005〕20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生态葬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5〕78号)和《关于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06〕128号)文件精神,生态墓建设是根据年6‰人口死亡率,按照当地乡镇(街道)今后20年的墓穴使用容量,适当考虑青山白化治理涉及迁移的私坟。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根据土地费用、建设费用、日常管理维护费用等核定。公益性生态墓建设是以村为单位或村与村联建、或以乡镇为单位上报申请生态墓建设,目前我局以向有关乡镇提出抓紧公益性生态墓选址工作,并上报我局,由我局统一向规划、土地、林业等单位提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