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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第二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4〕45号
各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办公室、村委会:
经研究,决定在10月中旬开展第二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范围:南浦街道辖区内全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