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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次“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3〕51号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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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次“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3〕51号

  各社区(村)、辖区与下属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和控制火灾事故,杜绝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温政办〔2003〕143号和温鹿政办〔2003〕122号通知要求,决定在辖区和街道下属企业中开展第五次“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通过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街道下属重点企业、鞋业单位、打火机单位)

  (二)、辖区公共娱乐场所、酒店饮食行业单位

  (三)、社区老式、木结构居民住宅、村民住宅、中小学校

  (四)、出租房、厂中厂、居改厂等用房

  (五)、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

  (六)、街道下属、村属各企业

  (七)、辖区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

  三、工作步骤

  活动从2003年10月24日起至2004年2月19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03年10月24日—11月24日),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和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律观念,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的重大意义,自觉行动起来,投入到活动中去。各社区(村)、物管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督促重点工作对象进行自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列出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计划,监督工作对象,自纠自改措施。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3年11月25日—2004年2月10日),街道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检查方案,并在各重点工作对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力量,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开展地毯式检查,切实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要按有关程序和职责,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2004年2月11日—2月19日)各社区(村)、单位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请于2月15日前上报街道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好的做法等情况应随时上报。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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