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03年第二次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3〕44号
各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办公室、村委会:
经研究,决定在10月份开展第二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范围:南浦街道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
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对象:除结扎、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妇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上(包括40周岁)并最小孩子在15周岁以上(包括15周岁),以及妇女满45周岁(包括45周岁)最小孩子年满8周岁(包括8周岁)并3年以内无人流、引产史的等七种对象外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已婚未育)。
三、检查起止时间:从10月11日开始至10月19日结束。以居(村)为单位,认真摸清底子,登记造册(按册有关项目规范填写)。
四、在检查中发现脱环或违反政策性怀孕对象,动员落实补救措施。发现生殖健康疾病者要及时督促治疗,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五、各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办公室、村委会要认真配合街道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安排好时间,集中精力,完成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工作任务。
六、各村安排生殖健康检查时间另定。
附:检查服务工作人员安排表及任务数、时间、地点。
二○○三年十月八日
南浦街道2003年第二次育龄妇女生殖健康
检查服务时间安排表
单 位 | 任务数 | 检查时间 | 检查地点 |
蔷薇社区 | 10月11一12日(周六、日) | 南浦街道 | |
迎春社区 | 10月11一12日(周六、日) | 南浦街道 | |
上吕浦社区 | 10月11一12日(周六、日) | 南浦卫生院 | |
下吕浦社区 | 10月11一12日(周六、日) | 南浦卫生院 | |
春秋社区 | 10月11日一12日(周六、日) | 南浦卫生院 | |
文苑社区 | 10月11一12日(周六、日) | 文苑社区 | |
宏景社区 | 10月12一14日(周日、二) | 南浦卫生院 | |
宏兴社区 | 10月12一14日(周日、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611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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