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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7〕98号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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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7〕98号

各社区、村计生办:

  根据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决定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2000年以来全市城镇地区违法生育的清查及依法依纪处理情况。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夫妻一方及双方为城镇建城区的非农人口。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完善社会制约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社会制约政策措施,针对南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人物、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社会制约措施及党政纪处理规定。

  (二)清查违法生育人员。通过排查二胎审批、生育及违法生育人员处理情况检查以及群众举报等,查实未依法依纪予以处理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未依法兑现到位的违法生育个人。

  (三)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当事人。在查清违法生育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纪予以处理,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生育行为。

  (四)宣传遵纪守法事迹,曝光违法生育典型案件。集中策划一批有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的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节目,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案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三、时间安排及阶段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统一安排,专项治理行动的期限为2007年6月至2008年10月。

  (一)2007年10月-12月份为宣传摸底阶段。工作重点:一是配合宣传中央《决定》和“五五普法”教育,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二是深入排查摸底,根据要求将详细内容登记在册(登记册附后);三是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举报电话:88329017、88327904。

  (二)2008年1月至3月为调查核实阶段。工作重点:是对2000年以来本辖区内城镇二胎审批、二胎生育、非婚生育情况以及其它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

  (三)2008年4月至5月为清查处理阶段。工作重点:依法依纪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继续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未兑现到位对象的执行工作;并公开曝光查实的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

  (四)2008年6月份是总结上报阶段。工作重点: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附后)。

  要求各社区、村计生办分别于2008年1月10日前,2008年4月10日前,2008年6月10日前三个时间段将附表2、附表3、附表4一并上报街道。计生办将不定期对各社区、村专项清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的检查和评估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南浦街道成立由各相关科室参加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书记潘一凡任领导小组第一组长,主任谢云周任组长,副主任蔡丽萍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麻小珍(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徐倩霞、徐倩、李珺等组成。计生办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清查处理再生育审批、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遵纪守法先进事迹的宣传及违法生育典型案件的曝光;负责对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的依纪处理。

  各社区、村要按照全区统一步骤,结合本社区、村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专题部署和落实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在清查和处理城镇违法生育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杜绝恶性循环性案件的发生。要积极协调纪检、房管、银行、工商、税务、公安、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好。

  附件1:南浦街道人口与计生办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小组成员分片联系名单

  附表2:2000年1月-2007年6月违法生育情况登记表

  附表3:2000年1月至2007年6月城镇违法生育清理情况统计表

  附表4:2000年1月至2007年6月城镇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南浦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城镇违法生育

       专项治理行动分片联系名单

第一片联系人员:麻小珍

联系社区、村:民航集体户、鱼鳞浃村、鱼鳞浃居、献华

第二片联系人员:周兰芬

联系社区、村:南塘居、龙方居、宏兴社区、灯塔村

第三片联系人员:徐倩

联系社区、村:蔷薇社区、迎春社区、上吕浦社区、南塘村

第四片联系人员:李珺

联系社区、村:温迪社区、清风社区、富荣社区、柳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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