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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关于转发鹿城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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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鹿南郊政字〔2007〕7号

关于转发鹿城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辖区有关企业:

  为依法保障我乡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温鹿政办[2007]19号文件精神,现将《鹿城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郊乡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鹿城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标准》)

鹿城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进一步督促全区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和谐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的积极性,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以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内容

  (一)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规范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务工。企业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法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按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及时签订或续签集体合同。

   (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三)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同时应建立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提高而逐步增长的分配机制。

   (四)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社会责任。

   (五)健全企业后勤生活保障制度,企业后勤服务(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宿舍、职工浴室、员工俱乐部等)比较完善,职工满意。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关心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和职工健康。

   (七)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八)健全工会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机制,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适合本企业的劳动竞赛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工会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九)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等制度,有效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和用好教育培训经费,健全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十一)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违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各企业可根据以上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对创建活动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总工会和区人事劳动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7年3月底前完成)。要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全区创建活动由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2007年参加创建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不少于70%。

  (二)自评申报阶段(2007年5月底前完成)。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先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检查审核阶段(2007年7月底前完成)。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申报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四)公示阶段(2007年8月底前完成)。对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通报命名阶段(2007年10月)。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区政府授予“鹿城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众通报。

   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文明单位、诚信企业、模范集体、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由原授予单位取消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创建活动要公正合法,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要求;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企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组织企业踊跃参加创建活动,并逐步扩大参建企业范围,完善创建内容。

  (二)强化监督,督促整改。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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