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区纪委“鹿纪﹝2005﹞42号《关于实行‘一把手’领导四不直接分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作,发扬党内民主,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对人、财、物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我局“一把手”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如下:
一、“一把手”对本局各项工作负总责,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法定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管副局长所负责的工作进行督查。
二、各分管局长认真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根据我局实际,三位副局长分工如下:
1、戴建荣副局长:负责局人事工作和局正常经费的签报。
2、林朝朝副局长:负责出国团组经费申请、核销、使用的初审。
3、蒋晖副局长: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有关经费的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