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实施信息报送奖励办法的通知
鹿双办发〔2006〕14号
各办公室,村(居)党(总)支部、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效提高对外宣传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本奖励办法适用对象范围为镇机关全体干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信息员及其他信息工作爱好者。
二、信息报道为反映我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简讯、通讯及调研文章等,可分为综合类、调研类、社情民意类、问题建议类、先进典型类等方面,其中特别要注重对紧急信息的报送,如土地征用后矛盾激化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重点对象或组织策划的群体性事件,老板逃逸或拖欠工资等引发的或将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非法的宗教或其它民间活动,禽流感等疫情事件,道路交通、生产等安全事故以及森林火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三、信息材料统一报送到镇党政办公室,经审阅后上报区信息工作系统。
四、镇党委、政府将按质按量给予奖励,按半年度兑现。具体奖励措施如下:
1、300字以内的简讯,被省、市、区录用的,每篇分别给予80元、40元、2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