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乡辖区内各位出租房出租人: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仰义乡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区委杨湘洪书记8月2日重要批示精神,特别是吸取“7·30”锅炉爆炸事故的教训,杜绝此类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乡当前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仰义乡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住出租房出租人应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责任,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要按照《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立即实施整改,整改完毕后,经验收,到乡派出所登记备案。在出租使用期间要继续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严禁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出租。对已接到整改通知书而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乡派出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四十八条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二十二、二十四条规定,对个人处以200—5000元的罚款。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