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继续做好2007年1–12月份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0〕61号)、《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0〕42号)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请各单位继续做好2007年1–12月份的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报表于2007年12月27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应诉案件统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区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科联系,联系电话:88030341。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区行政执法投诉监督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8030282,传真:88030341。
附件:1、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及其说明
2、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