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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温州市鹿城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且于4月30日前上报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和三级网络表格。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  送:市卫生局、区府办

温州市鹿城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区公共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我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是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更好地确保农民真正享有基本的卫生服务和卫生保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上下贯通、便捷高效,综合利用、共同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配置,2006年基本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保障等三大类12项服务为一体的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和职责:

  一级网络——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制订落实具体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计划。

  区疾病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二、三级网络的疾病防控、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环境卫生、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工作。

  区妇幼所:承担辖区内二、三级网络的妇保、儿保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工作。

  区卫生监督所;承担全区二、三级网络卫生监督等方面的指导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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