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卫生监督所及各餐饮行业相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7号)精神,结合鹿城辖区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4月开始,对辖区的餐饮行业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现将《鹿城区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鹿城区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2、鹿城区餐饮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申报审核程序
3、鹿城区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4、鹿城区食品卫生内部管理员管理办法(制度)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卫生局、区委办、宣传部、区人大、区政协、赵峰副区长
附件1
鹿城区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随着人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我区餐饮业得到快速发展,“吃在温州”的口号日益叫响。加强餐饮卫生管理,不仅是推进餐饮业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树立温州形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107号和卫法监发[2003]242号文件《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去年完成学校食堂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辖区餐饮行业全面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特制订鹿城区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又是一项原则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此,区卫生局专门成立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由项旭光、褚坚、叶洪康、朱海深、陈月云五位同志组成,项旭光任组长,褚坚任副组长,叶洪康、朱海深、陈月云为成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实现餐饮卫生监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定量的动态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转变,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通过向社会公示餐饮企业的信誉度风险度等级,调动餐饮企业守法的积极性,提高餐饮企业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以达到广大群众知情消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整体上提高我区餐饮企业的卫生水平。
根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力争今年我区的餐饮行业示范级(A级)达10%,规范级(B级)达40%,合格级(C级)达50%,从整体上提高我区餐饮行业的卫生安全水平。
三、工作方法
(一)分类指导。坚持“城区树规范,城郊促合格”的原则,在城区开展创建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示范街(社区)、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店活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建立10个餐饮卫生示范街(社区),树立50家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店。通过示范引导,本着自愿申报、群众参与、公开评比、卫生把关的原则,在各街道、乡镇辖区命名一批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店,并予以挂牌,以点连线,以线连片,促进城区餐饮店摊全面规范提高。在此基础上,推动城郊餐饮卫生规范经营,并与有关部门协同,合力整治城郊餐饮业卫生,力争使城郊餐饮店摊食品卫生全面合格。
(二)协会参与。坚持卫生为主、协会参与的方针,在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引导餐饮业协会共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努力推行食品卫生内部管理员制度,促进我区餐饮行业自我提高,以达到全面合格的目标。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通过设立群众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保障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公开性和公平性。
四、实施步骤
本项工作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30日)。确定工作目标,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餐饮卫生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召开工作动员大会,确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热线,扩大举报线索来源,并对评分标准实行公示,提高评分透明度,扩大影响面,营造良好的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氛围;发挥餐饮协会的积极作用,引导餐饮业主积极参加配合此项工作,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二)创建示范阶段(5月1日-6月15日)。各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单位,加大整治规范力度。通过有目的的筛选和餐饮卫生量化评分,帮助其整改提高,确定50家餐饮单位作为示范级(A级)的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单位,并予以授牌,作为下一步全面推行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示范。
(三)全面评级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在上一阶段创建示范级的基础上,推广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经验,全面铺开,巩固合格,规范不合格,打击违法行为,力争在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我区餐饮行业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巩固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对前阶段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进一步规范全区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对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及时总结该项工作的经验,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实行长效管理。
附件2
鹿城区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各餐饮行业先到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县后巷36号)领取餐饮行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对照标准确定申报等级。
二、人员培训
鹿城区卫生局将结合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开展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培训,使企业了解开展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方法,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和提高企业信誉度,增强餐饮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企业自查
通过培训,在掌握餐饮单位量化评价方法和标准的基础上,餐饮单位对照相应的《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自查和整改结果,向鹿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申报。
四、现场审查
鹿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企业申报后,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对照相应的《评分表》逐条检查评分、做好记录。对每一个企业进行公开、公正透明、合理评价。
五、评级
现场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由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现场进行复核)。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指南》规定的分级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风险度和餐饮卫生信誉度分级,并确认相应等级。
六、公示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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