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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队、所:
《鹿城区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若干规定》已经各有关业务科室讨论研究,并经局党组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科、队、所遵照执行。
附:《鹿城区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