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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街道、乡镇卫生院:
为更好地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7]153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区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对接种对象作如下补充:
一、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15岁以下)经调查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