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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促进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鹿城区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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