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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党支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温鹿组〔2009〕11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评议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政工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