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鹿教办发〔2011〕1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我区教育系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深化集团化办学和现代化学校创建,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决定开展2011年鹿城区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校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楷模
1.师德高尚。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能充分展现我区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有典型的事迹,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群众公认,社会反映良好。
2.业务精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勤于钻研,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德育在学科教学中的渗透,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深受学生爱戴。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热爱德育工作,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在育人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4.评选范围为中小学、幼儿园现任教师(教龄原则上不少于5年)。
温州市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省特级教师和已获新闻奖教金、终身班主任和师德楷模三项奖之一者不列入评奖范围。校(园)级领导不参评师德楷模奖。
(二)优秀班主任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
4.班级管理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三)优秀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