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鹿教办发〔2011〕13号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进一步鼓励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充分发挥班集体的德育功能,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评选2010学年鹿城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优秀学生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关注时事政治,了解国情,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成绩属于班级中等水平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3.践行体育、艺术“2+ 项目活动的学生榜样,即必须掌握二项体育锻炼方法,学会一项艺术表现手段,并达到良好以上的水平。
4.在品德、学习、体育、艺术、科技、劳动、学生工作(含团委、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方面,至少有三项属于特别优秀的档次。
5.特别优秀档次的认定,原则上如学习、体育、艺术、科技等可考量的项目应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级(含奖学金),如品德、劳动、学生工作等不可考量的项目应属于广大师生所公认的。
6.学生在上述某方面近五年内如曾受到省级、国家级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中学)
1.符合优秀学生条件。
2.必须是现任班委或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学生干部。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并能主动配合教师和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各项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善于团结帮助同学,有一定协调能力,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