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温鹿双屿办〔201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我辖区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将具体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与责任分工
(一)重点范围: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1)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①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②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③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④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⑤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⑥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⑦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2)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①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驾驶人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无证营运、无证维修、无证驾培;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②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民居通天房作坊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③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三同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持证上岗;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非法违法充装、检验和供应“螺丝瓶”等。
④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
⑤机械(船舶)制造行业: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三)责任分工。
1. 各村(居)、街道安监中队和各有关单位负责对各辖区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全面排查摸底,并将情况由街道汇总统一上报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开展联合打击整治。
2.部门(科室)职责: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船舶)制造等行业(领域)由街道安监中队牵头组织,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配合。
(2)消防领域由街道综治科、经济科牵头组织,工商所、城管与执法中队、街道文化站等部门(科室)配合。
(3)交通运输领域中,道路交通由交警一大队三中队牵头组织,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街道综治科等部门(科室)配合。
(4)其它一般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由双屿工商所、黄龙工商所牵头组织,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组织机构
为推动我辖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