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鹿南郊党工委〔2011〕41号
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街道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根据鹿委办发〔2011〕43号文件《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各项规定,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和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街道机关为重点,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数量、规模和开支,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包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及各村居,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市、区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无法律规定、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文件依据或者未经批准的活动;未纳入财政预算,要求基层企业和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滥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而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各单位举办的庆典活动,按归口分别报上级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严格控制举办单位成立、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参与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