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的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温鹿政办〔2005〕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组织申报二○一一年度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是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以我区科技型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为主。
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具有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多于7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
5、具有本区行业中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6、具有一定面积独立的研究开发场所。
7、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
8、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必须完成组建前制订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任务。承担并完成区级以上科技项目,成果水平不低于国内先进水平(农业科技成果水平不低于市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实施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做到“五落实”,即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落实、研究开发场所落实、研究开发经费落实、专用仪器设备落实、研究开发绩效落实,要求人员、场所、仪器设备集中使用,具有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用标识。
二、申报程序:
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由依托单位报送《温州市鹿城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并提交《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总结》《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评估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式十份,向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局申请认定,由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认定单位进行审查、认定后,授予“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依照温鹿政办〔2005〕12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陈岚、单海峰,电话88623001、88609325。(地址:温州市宽带路18号五楼,邮编:325029)
2、申报截止时间:《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评估表》一份及电子文档于2011年8月20日前提交,其他材料于2011年9月30日前补全。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
附件2:《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3:《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评估表》
附件4:承诺书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