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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印发开展水利(林业)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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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违必拆、六先拆”和“两拆两绿”工作要求,加强河道和林业管理执法力度,全面整治我区河道、林业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有效遏制和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切实维护好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鹿城区《关于建立整治违法建筑“十抄告”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鹿城区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机制暨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制定全区水利(林业)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利(林业)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使在鹿城区范围内进行水利(林业)违法建设活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环境和建设秩序得到明显改善,违法建筑现状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采取综合管理措施,形成水利(林业)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良好氛围,使全区违法建设的“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逐步建立查处水利(林业)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依法查处,综合治理的原则;

  2、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明确职责

  1、行政执法大队(水政科):负责河道、堤塘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日常巡查、报告、案件处理、直至拆除;确保在收到街道、镇拆违办的抄告单后24小时内,到违章现场进行勘验,按法定程序做出处罚决定后,并向违法建设主体送达三天内自行拆除的通知书,当事人在3天内不自行拆除的,抄告当地街道、镇强制拆除。

  2、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林地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日常巡查、报告、案件处理、直至拆除;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占用林地等行为。确保在收到街道、镇拆违办的抄告单后24小时内,到违章现场进行勘验,按法定程序做出处罚决定后,并向违法建设主体送达三天内自行拆除的通知书,当事人在3天内不自行拆除的,抄告当地街道、镇强制拆除。

  3、行政执法大队和森林公安局全力配合各街道、镇拆违办的拆违工作,协同做好拆后建筑垃圾、废弃物的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绿化、硬化或其他环境美化措施,防止回潮。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避免违法建设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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