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你单位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的《温州市第二高级中学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我局于2011年3月28日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1年4月8日提交了报批稿,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黄龙街道营楼桥村,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中的重点监督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一级。
二、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57 hm2,其中永久占地3.89hm2,临时借地0.68 hm2,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
为林地等,面积3.96 hm2。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1818.95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1679.35t,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及结论和建议等,本工程不存在重大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