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农办: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10年度鹿城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月10日至15日对各乡镇的2010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请对照考核评分标准,全面总结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落实好有关考核准备工作,接受考核。
附件:1、鹿城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鹿城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1
2010年度鹿城区农机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2010年度继续对各乡镇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实行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考核目标
1、辖区内不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死人事故;不发生道路外死人事故;
2、辖区内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农机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3、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在合格分以上。
二、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优秀评定条件:总分在280分以上(含280分)。
良好评定条件:总分在260分以上(含260分)、280分以下,不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死人事故或农机道路外死人事故。
合格评定条件:总分在240分以上(含240分)、260分以下,或总分在260分以上,发生了拖拉机道路交通死人事故或农机道路外死人事故,但没有发生重特大拖拉机道路交通死人事故或农机道路外死人事故。
不合格评定条件:总分低于240分的,或有一部分内容考核分低于60分。
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对农机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年度内不得评为农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
四、考核办法
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内半年度时,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作一次书面总结汇报;考核期满4天内写出自查报告。总结材料和自查报告经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印章后上报。我局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基础上,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和查阅有关记录、文件资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为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鹿城区成立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温州市鹿城区农机监理站,具体负责考核实施工作。
附件2
2010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 考核项目 | 考核评分标准 | |
| 事故控制指标 | (一)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分值100分) ①不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死人事故。 ②不发生道路外死人事故。 | 两项均达到控制指标,得100分。发生一项交通死人事故,扣30分;发生二项交通死人事故,扣60分。 |
|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分值100分)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 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得100分;一旦发生扣100分。 | |
|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指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135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语音播报提示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