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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单位:
根据区财政《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指标核定(追加、减)通知单》(787—文化局),浙财教〔2013〕72号,结合文化工作需要,现将经费下拨如下:
一、省、市级文化示范社区市级经费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