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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温鹿双屿办〔2013〕335号
各社区、村,驻街道站(所):
为增强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保障我街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街道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形复杂,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台风、暴雨、暴雨、雷电、干旱、高温、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突发趋势,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日趋加重。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促进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务必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充分认识科学有效应对气象灾害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二、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一)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要根据区气象局的部署, 把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纳入本街道城乡建设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重要地段、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道路沿线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气象电子信息显示屏等气象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扩大公众手机气象灾害预警短信传播范围,畅通广播电视、声讯电话、网络等传播通道,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村以及敏感行业(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要结合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推进,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列为街道广播电视站、村庄广播室传播的重要信息,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能力。
(三)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按照国家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村庄和集街道规划。规划、土地、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依法事先征得气象部门的同意。有关单位、村要协助做好监测设施的日常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