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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文化经费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根据区财政《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指标核定(追加、减)通知单》(790—文广新局)(410—文广新局),结合文化工作需要,现将经费下拨如下:
一、参加市广场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经费4.8万元:
区文化馆4.8万元。
二、鹿城区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经费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