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鹿南汇办〔2014〕100号
关于印发《南汇街道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
现将《南汇街道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14年7月3日
南汇街道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力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对辖区街道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监管责任,推动制定整治规划,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新排查梳理出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一大批重大火灾隐患,做到 “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林仕德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社工委主任邹海鹏任常务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甘宏、贾嘉、陈先进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部门站(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管理工作站,黄甘宏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55566183),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
三、行动时间:
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辖区“八个市场”温州化工市场、鱼鳞浃市场、温州新铁商贸有限公司、温州冠达市场、温州市震旦汽配市场、六虹桥钢材市场、温州印刷物资市场、生猪肉品批发交易市场,“三场( 厂)”(商场、市场、工厂)、存在“三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改用)和“三超”(建筑超长、超宽、超面积)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小旅馆、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等小单位、小场所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前期排摸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底数。对日常消防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分级制定整治标准。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单位场所是否具备合法性,是否通过法定审批许可。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擅自扩大防火分区。
4.单位场所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居住出租房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安全“四要件”(灭火器、防毒面具、逃生绳、手电筒)。
7.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是否存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是否按标准配置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设置,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
8.在本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辖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9.小店铺内是否留宿从业人员,存在“店铺店宿”现象;是否搭建阁楼,影响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或用于住宿;是否采取砌砖墙、混泥土楼板、设置防火门等措施使店铺与住宅等其他部位达到有效的防火分隔;是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消防安全检查。组织街道相关科室和工商、城管执法、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站(队)所要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