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鹿南汇办〔2014〕85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南汇街道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
现将《南汇街道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14年6月19日
南汇街道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发展,规范事故易发多发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具体措施,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4〕20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4〕76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温安委办〔2014〕24号)、《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安办〔2014〕37号)文件要求,结合南汇实际,决定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简称三场所两企业)等涉及危险作业环节的企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南汇街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持续开展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督查推动、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整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逐步杜绝;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全面有效控制,三场所两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企业开展三场所两企业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情况;2.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岗位责任落实情况;4.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5.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7.相关应急装备配备及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组织宣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能力。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4〕58号),督促企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流程。
2.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对相关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从业单位涉尘作业环节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重点整治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抛光作业,对于从事燃爆危险性较低的其他金属抛光的从业单位,安全条件达不到铝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要求的,要防止其从事铝镁等金属材料抛光作业。
3.喷涂作业场所。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国家标准,制定并执行本企业喷涂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情况,重点检查电器设备防爆情况,作业场所隔离及通风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内容。企业生产功能区设置要合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要符合标准、规范。
4.涉氨制冷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及《浙江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继续对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整改内容可参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执行,特别要确保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和使用快速冻结装置企业整改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摸底阶段(6月下旬前)
各社区、村要结合前期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的三场所两企业,并建档立案,落实责任,督促整改。
(二)自查自纠及培训督查阶段(7月上旬-10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