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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司函〔2012〕3号
关于启用鹿城区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中心印章的函
区直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即日起启用鹿城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印章,特此函告。
附件:鹿城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印章印模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