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鹿司〔2013〕12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 知
区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落实全市法律服务“五进”推进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大力提升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意识,巩固和深化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效,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并结合原村居顾问工作及各社区实际和法律服务需求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各社区进行分类,并实行不同的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标准和报酬。具体分类如下:
I类社区(功能完善、正常运转、法律服务需求旺盛的社区):服务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规模2000户以上的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不少于120平方米(包括法制学校与多功能厅结合),有独立法律服务室(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制宣传)。此类社区不再与社区所属村居签订顾问合同,直接与社区签订顾问合同。该类社区要:1、定期开设法律讲座,每季度安排一次;2、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制定、修改社区规章制度,开展“法律体检”;3、参与对外谈判,起草、审查有关合同;4、对社区内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代理;5、参与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定期对已出具调解书内容进行审查、指导;6、建立律师顾问室,每周定期坐班服务,设立服务热线,每次半天;7、提供社区居民维权服务;8、规范社区与村(居)关系,指导村居换届选举。每年报酬12000元。
Ⅱ类社区(村居与新社区并轨运行,法律服务需求一般的社区):社区服务用房面积
Ⅲ类社区(村居分散、人口稀少、法律服务需求很少的社区):社区服务用房面积
因我区各街道(镇)社区调整,请各社区法律顾问于今年4月底前,重新与新社区(村)签订《聘请常年社区法律顾问合同》(见附件2),合同一式三份,社区、法管科、律师各一份。同时,各社区法律顾问要根据不同社区类别要求签订顾问合同,具体结对情况另行通知。
各社区法律顾问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发挥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社区法治建设,为深入推进平安鹿城、法治鹿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鹿城区“法律顾问进社区”社区分类名单
2、聘请常年社区法律顾问合同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主题词:司法 律师 法律顾问 通知
抄送: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附件1
鹿城区“法律顾问进社区”社区分类名单
一类社区:
五马街道:安澜社区、鼓楼社区、花柳塘社区
南汇街道:桥儿头社区
松台街道:菱藕社区
二类社区:
南汇街道:开源社区、火车站社区
松台街道:庆年坊社区
滨江街道:青园社区、洪殿社区
三类社区:
五马街道:百里社区、城西街社区、府前社区、朔门社区、朔门社区、墨池社区、谢池社区、双莲桥社区、虞师里社区、白鹿洲社区、马鞍池社区、八仙楼社区、十八家社区、矮凳桥社区、黎明西路社区
滨江街道:绿园社区、芳园社区、蒋家桥社区、蒲源社区、浦东社区、陡门社区、宏源社区、灰桥社区、杨府山社区、丰汇社区、新田园社区、蒲鞋市社区、横河社区、黎一村、黎二村、杨府山涂村、蒲州村、上蒲州村、巽山村
南汇街道:绣山社区、大自然社区、南塘社区、吕浦社区、春秋社区、清风社区、十里亭社区、三板桥社区、西屿社区
松台街道:来福门社区、郭公山社区、月湖社区、广化社区、双桥社区、锦花社区、昌明社区、翠微社区、水心社区、桂柑社区、水心村、松台村、双桥村
仰义街道:沿江社区、临湖社区、仰新社区
七都街道:七都社区
双屿街道:营楼桥社区、牛岭社区、黄龙社区、瓯浦垟社区、垟田社区、新泽社区、箬笠岙社区、鞋都社区、鞋都一期社区、鞋都三期社区
藤 桥 镇:新藤社区、藤南社区、南雅社区、上戍社区、戍浦社区、驿头社区、临江社区、江南社区、岙底社区
附件2
聘请常年社区法律顾问合同
(温州市司法局推荐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聘请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等规定,就聘请常年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