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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9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否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前置等相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法定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