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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鹿城区卫生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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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CD58-2014-0004

区属各卫生医疗单位

现将《2014年鹿城区卫生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

2014525

 

 

 

 

 

抄送:区府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查无办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4525日印发

 

2014年鹿城区卫生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

规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及医疗市场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除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卫生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卫疾监〔201493号)和《关于印发鹿城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69号)要求,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实施无证经营分类监管,确保重点领域无证经营处置率达90%以上,投诉举报查处率100%。推动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探索建立长效防范工作机制。

    二、整治重点对象

   (一)紧连人员密集场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类无证经营场所,尤其是分布于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及车站周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的,处在通天房、违章建筑、民宅内的;

   (二)各类人员密集行业,如辖区内无证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娱乐场所、沐浴场所(包括足浴)、商场、诊所等;

   (三)紧邻危险化学品、油气等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各类无证经营点。

三、整治任务措施

(一)落实网格化制度,及时处置。区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人员和各自职责范围,发挥好网格化管理优势,按情形分布、行业分类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掌握、更新辖区内各行业持证情况;配合区查无办做好对无证场所的排查催告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各类无证经营行为。

    (二)采取多种监管手段,有效推进。一是实施分类监管。对从事人员密集行业等易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无证经营,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关停。对小诊所等安全问题突出的无证经营,要针对其发现难、整治后反弹快的特点,加大打击力度,开展定期回查,使之不想、不敢、不能重操旧业。对紧邻高危行业和紧连人员密集场所的无证经营,发现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业整改,在无禁止性规定的条件下尽快督促办理许可证,将其纳入监管视线。二是整合源头管控。加强与所在辖区各相关基层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部门合作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提高联合整治效果。

   (三)优化审批服务工作,提高持证率。卫生监督部门从破解无证难题、规范提升有证监管入手,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疏导登记行为,规范经营场所证明出具流程,未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发文的,不得擅自增设准入条件或提高证明出具门槛。可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四类小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指导意见》(温卫疾监〔201392号)、结合公共场所“333”行动开展整治,进一步提升持证率;开放医疗市场增加医疗资源,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具备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允许其进入医疗市场,增设合法社会医疗机构。

   (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实效。全年至少安排4次以上无证经营专项大整治,着重治理社会高度关注的涉及无证经营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卫生监督分所要积极配合各功能区(街道、镇)组织的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的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严重危害社会,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黑诊所等高危行业及屡劝不改、时间比较长的钉子户。加强专项整治的过程管理,按照“事前精心准备、事中严格实施、事后强化巩固”的要求,认真组织,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各类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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