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在全区开展2017年度“诚信守法企业”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鹿委办发〔2016〕5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7年度“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区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企业,在近几年中积极参与“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且成效明显的企业。
(二)依据《温州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标准(试行)》(附件1),企业自评分(基本分和加分)不低于90分。
(三)2016年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区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1)故意延迟、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
(2)受到2次(含)以上行政处罚或1次行政处罚且性质严重的;
(3)有逃避缴纳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的;
(4)发生违法用地或出现违章建筑的;
(5)发生一般级别以上(含)生产安全事故的;
(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
(7)违反《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8)发生一般级别以上(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9)发生一般级别以上(含)突发环境事件的;
(10)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11)企业构成单位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2)其他与“诚信守法企业”称号严重不符的情形的。
二、申报程序与方法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区普法办对申报材料完成初审后,会同公安、地税、国税、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组织一票否决评审。对得分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的申报企业,予以命名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街镇、部门要重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并将此项工作与“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劳动和谐企业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做好宣传、动员、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共同推进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增强主体意识,加强指导服务。各街镇、部门要结合“法律进企业”活动,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增强法治意识,帮助企业依法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工作提供帮助指导。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实效。各推荐单位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认真把关,指导企业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推荐企业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如实填写《鹿城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同时根据《温州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各推荐单位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表、自评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报区普法办。
联系人:陈 知 联系电话:88851484
电子邮箱: 578151773@qq.com
附件:1.温州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标准(试行);
2.鹿城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温州市鹿城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附件1
温州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标准(试行)
考评 项目 | 序 号 | 考核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一、 企 业 信 用 24 分 | 1 | 财务制度健全,账目规范。 | 2分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获温州市“百佳诚信企业”称号的,1-7小项自然得分,可不考核。 | ||
2 | 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 2分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被评为市级统计信用企业的,本小项自然得分,可不考核。 | |||
3 | 依法纳税,依法缴费。 | 4分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一项扣3分;被依法处罚的,每一起扣4分。市纳税信用等级为AAA级的,自然得分,可不考核。 | |||
4 | 诚信经营。 | 4分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一项扣2分;被依法处罚的,每一起扣4分。被评为市工商信用等级AAA级的,第4-6小项自然得分,可不考核。 | |||
5 | 公平竞争,遵守市场规则,尊重知识产权。 | 4分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一项扣2分;被依法处罚的,每一起扣4分。 | |||
6 | 依法订立并全面、适当履行合同。 | 4分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一项扣2分;出现违约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每一起扣4分。 | |||
7 | 贷款融资,申贷材料真实,手续合法,信贷记录良好。 | 4分 | 贷款融资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约使用信贷资金或者未能按约还款付息的,每一起扣4分。 | |||
二、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8 分 | 8 | 公司制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规定设置规范的章程及相关治理机构。 | 1分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 ||
9 | 法人治理结构组成人员在资格条件和人员数量上符合《公司法》及其章程规定。 | 1分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 |||
10 |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机关等职权责分明,实际运作符合《公司法》及其章程规定。 | 2分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 |||
11 | 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守法定义务,忠于公司利益。 | 2分 | 违背法定义务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每一起扣1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判决有罪的,每一起扣2分。 | |||
12 | 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 2分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2分。 | |||
三、 劳 动 关 系 16 分 | 13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 3分 | 低于95%的,扣3分。被评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第13—19小项自然得分,可不考核。 | ||
14 | 依法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3分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3分。 | |||
15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 2分 | 出现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例的,每一起扣2分;企业内部劳动纠纷未能依法妥善调处,引发5人以上集体越级上访的,每一起扣2分。 | |||
16 | 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 2分 | 无故拖欠或无故克扣职工工资,扣2分。 | |||
17 | 依法执行工时制度和作息制度。 | 1分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 | |||
18 | 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金。 | 3分 |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金参保率未达到100%的,每缺一项扣1分。 | |||
19 | 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 2分 | 未缴纳公积金的,扣2分。 | |||
四、 民 主 管 理 8 分 | 20 |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保障工会正常开展工作。 | 2分 | 未建立工会的,扣1分;工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2分。被评为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第20-23小项自然得分,可不考核。 | ||
21 | 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2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734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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