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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福镇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村委会:

现将《山福镇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山福镇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为保障我镇征兵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兵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村干部、适龄公民、应征公民、现役军人及家属。

二、适用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奖惩结合、赏罚严明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1、镇兵役机关应于当年兵役登记开始向各村发出兵役登记通知,各村应根据通知精神,将登记事项通知到各适龄公民,并组织做好网上兵役登记工作的落实。

2、本实施意见所称适龄公民是指户籍在本辖区,当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至24周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应当被征集服现役的男性公民。

3、适龄公民应按兵役登记通知的要求,自觉参加兵役登记,履行兵役义务。

4、经兵役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应自觉服从镇兵役机关的安排参加体检。

5、各行政村应掌握本村可征青年数质量情况,做好宣传、发动、教育,积极鼓励适龄青年和高校生应征入伍。

6、各行政村干部应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当年度征兵工作,努力完成本辖区兵员征集任务。

四、奖励及处罚:

1、扎实做好兵役登记工作,提倡上门做好兵役登记服务,登记完成率100%的,每登记一名适龄青年,镇给予该村民兵连长20元的补助,用于开展此项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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