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狩猎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狩猎(猎捕)证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时间:2012年11月5日开始,11月9日结束,逾期未验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猎民资格,其所持有的狩猎(猎捕)证无效。
二、验审地点:龙游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谷水路106号)。
三、验审对象:2012年1月1日前参加的各乡镇(街道)狩猎队猎民。
四、验审须带材料:年审时须带我局核发的有效狩猎(猎捕)证,并依法缴纳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自发(换)证之日起已满四年(已年检三次)的猎民,须带二寸照片一张换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