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县人民医院申请并建设,县卫生局依据《浙江省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2版)》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评审,县人民医院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达到“合格”建设标准,县予认定,自下文之日起,开始启动犬伤处置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犬伤处置工作,确保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安全、有效、规范、有序开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相关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县人民医院要充分认识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高度出发,按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要求,切实加强犬伤门诊管理,规范做好犬伤患者的处置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2014年达到“规范”犬伤门诊的建设标准。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强化日常督查确保县人民医院犬伤门诊安全运行。同时为方便犬伤患者就诊,县疾控中心犬伤门诊要继续运行至2014年1月15日。自2014年1月16日起,由县人民医院犬伤门诊独立承担全县的犬伤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