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各科室:
现将《2013年龙游县卫生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卫生局
2013年8月16日
2013年龙游县卫生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为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行政调解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153号)要求,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本卫生、和谐卫生、法制卫生”为目标,通过建立完善的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和网络,畅通行政调解渠道,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和行政投诉案件调解率,防止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实现“小纠纷不出单位,大纠纷不出卫生系统,疑难纠纷不出县”,确保卫生系统和谐稳定。
二、行政调解基本原则
(一)优先调解。对于发生的行政争议、群体性信访事项在解决矛盾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调解,主动作为、积极履职,首先选择调解解决的方式,并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充分协商。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等当事人。在争议双方自愿调解的基础上,耐心做好劝解工作,并为双方充分协商、最后为达成调解协议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三)促进和解。纠纷发生后,消除双方当事人的认识偏差和误解是解决矛盾的关键。行政机关在解决纠纷中要积极为双方沟通搭建平台,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以彻底化解纠纷。
三、行政调解工作措施
(一)健全卫生行政调解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调解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行政调解负总责。要配齐配强兼职行政调解人员,做到事有人管,事有人办,矛盾纠纷有人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