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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单
龙教办通〔2016〕40号
关于做好2015学年中小学学校发展性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初中,普通高(完)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2015学年初、高中段学校发展性评价定于四月份进行,小学于五月份进行。请各校根据《龙游县教育局关于深化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意见》(龙教督〔2013〕167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撰写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五部分:主要成绩(工作亮点);主要经验(典型做法);自设项目本学年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
二、填报自评有关数据
1.填写“学校基础指标自评表”:部分指标的评价要素经局班子审核已作适当调整,各校对照“2015学年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要求对自评等级、自评得分、自评说明等填写完整。
2.填写“学校自设项目自评表”:请各学校对照自设评价要素认真填好自评分与自评说明。
3.填报本学年学校获奖情况表、小学毕业生升学去向表。
三、收集备查资料
1.收集、整理学校日常工作资料,形成台账,以平时记录性、纪实性材料为主,可纸质和电子文稿相结合。
2.台账资料装订以简洁、环保、方便为原则,不要用铜版纸、彩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