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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关于在机关党员中推行实事考评“零基积分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处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完善全处党员“实事积分”考评管理体系,增强党员实事积分考评的客观性、科学性,引导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参与中心工作和基层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在县直机关党员中全面推行实事考评“零基积分法”的通知》(县党工委〔2016〕42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处机关党员中推行“零基积分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党员实事积分考评“零基积分法”基础分为“0”分,实行“月积分、季度评星、年度亮指数、末位警示”的动态管理模式进行考评,促使党员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考评实效,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基础“0”分。所有党员年初基础分值为“0”分。
2、实事积分。采取正向加分和反向减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正向加分项包括学习分、活动分、好事分、实事分、表率分五类,视党员参加学习、活动、做好事实事和表率作用发挥情况予以赋分。反向减分项包括党员自身存在违建,不支持、不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阻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减分。
3、季度评星。每季度根据积分情况进行一次星级评定,将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设置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个等次,各星级等次比例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五星级不超过15%,一星级不超过5%,其余均为二星级至四星级党员。星级情况要反映在“共产党员示范岗”牌上,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党员积分情况通报会,肯定先进,鞭策后进。
4、年度亮指数。按党员承诺、个人自评、评分委员会评定、支部考评、亮分公示等五个步骤,评定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优秀党员从先锋党员中产生,五星级的为先锋党员,两星级至四星级的为合格党员,一星级的为警示党员,2次被评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年老体弱、长期卧病无法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不参加星级考评。
5、末位警示。党员季度评星为一星级者,由党组织进行谈话警示。年度得分较低被评议为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由处机关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并报县直机关工委核实备案。
二、考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