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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教育局文件
龙教督〔2016〕172号
龙游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浙教办督﹝2016﹞62号)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七个一”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日常学生德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和研究学校校园欺凌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办法。
2.活动开展。各学校要于2016年5月至7月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七个一”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是: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开展一次家访活动,进行一次校园矛盾排查,进行一次问题学生心理集中摸排和疏导,开好一次“我们是一家人”专题班队课,完善一批“校园欺凌”防治制度,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督导活动。
3.学校自查。各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治理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总结及报表(见附件1)于2016年9月27日前分别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安监科、督导科。
4.县局督查。“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将作为今年秋季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届时,县局将组织挂联科室、督查组开展全面的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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